1、盲人运动员:T11(F11)级,T12(F12)级,T13(F13)级。脑瘫运动员:CP1--CP8级。轮椅运动员:F51--F58级(田赛),T51--T54级(径赛)。其他肢体残疾:LAF1--LAF6级(田赛),LAT1--LAT4级(径赛)。截肢运动员:A1-A9级。
聋人、腰以上残疾、腰以下站立三级 其竞赛规则与健全人相同。一级为重度残疾、二级为中度残疾,三级为轻度残疾。站立式:腰以下1-2级 只有场地区别:单打发球区为单打场地半场(有前发球线),比赛场地为双打场地半场,双打类推。
根据残疾类别与功能障碍的不同,残疾人比赛在健全人规则的基础上制定有特殊的规则,只适用于残疾人比赛项目,而不适用于健全人比赛。目前,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参照健全人各项目的比赛规则,按照国际残疾人体育规则审定了14个项目的竞赛规则。
综上所述,残疾人体育比赛与健全人的关键区别体现在比赛项目、规则制定、辅助设施使用以及场地设施的要求上,这些都体现了对残疾运动员独特需求的尊重和照顾,使得比赛更为复杂且具有挑战性。
1、射箭:参加残奥会射箭比赛的运动员,一般是脊髓损伤、脑瘫和肢体残疾的伤残人士,按残疾类别划分为男、女ARW1(坐1)、ARW2(坐2)、ARST(站姿)及团体共3个级别8个项目。 田径:为了使每个残疾类别的运动员参赛时处在一个相对平等的环境中,就要按类别分级进行比赛。
2、射击比赛:根据运动员的残疾程度分为SH1(SH1A、SH1B、SH1C)、SH2 (SH2A、SH2B、SH2C)两个级别。SH2级为上肢残疾不能承受枪的重量,要求使用射击架的步枪选手。SHSH2中的A、B、C是根据他们的残疾程度,确定其所坐轮椅靠背的高度。
3、参加残奥会射箭比赛的运动员,一般是脊髓损伤、脑瘫和肢体残疾的伤残人士,按残疾类别划分为男、女ARW1(坐1)、ARW2(坐2)、 ARST(站姿)及团体共3个级别8个项目,在正式比赛中通常会根据参赛人数对某些级别进行合并。在世锦赛及其他比赛中有时还设有复合弓、弩等项目,历届残奥会只设反曲弓的比赛。
残运会涵盖了夏季和冬季的多种运动项目。夏季项目包括射箭、田径、羽毛球、篮球(轮椅、聋人)、硬地滚球、自行车、皮划艇、足球(盲人、聋人)、盲人门球、盲人柔道、举重、赛艇、射击、游泳、坐式排球、乒乓球、跆拳道、网球、轮椅击剑。
残运会项目有:羽毛球、举重、划船、射击、游泳。羽毛球:运动员会被分成六个组别(两个轮椅组别和四个站立组别)进行比赛,除个别小幅修改外,基本采用普通羽毛球比赛的规则。每场比赛采取三局两胜制,每局获胜分为21分。各种组别均采用相同高度的球网。举重:举重是运动员上肢力量的较量。
篮球比赛:包括聋人篮球、智力残疾人篮球等项目。足球比赛:包括聋人足球、智力残疾人足球等项目。轮椅竞速比赛:包括室内和室外比赛项目。轮椅篮球比赛:包括男子和女子比赛项目。盲人门球比赛:包括男子和女子比赛项目。智力残疾人棋牌比赛:包括中国象棋、围棋等项目。
羽毛球:残运会羽毛球比赛分为六个组别进行,包括两个轮椅组别和四个站立组别。比赛规则与普通羽毛球比赛相似,但作出了一些小幅度修改。每场比赛采取三局两胜制,每局获胜分为21分。所有组别使用相同高度的球网。 举重:举重项目是运动员上肢力量的对决。